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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6-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2021 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 2020 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首次申请

1.申请对象

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 2020 届毕业生)。

2.贷款申请及办理时间

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之间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续贷申请

1.申请对象

往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下一学年有续贷需求的学生。

2.申请时间及流程

请各学院(系、所)通知学生于 7 月 5 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并填写续贷声明(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参加爱心实践活动以及贷款意愿等信息,字数要求 200 字以上,续贷声明填写须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否则将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提交续贷申请。

(三)回执办理

各学院(系、所)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收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含 2020 级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单),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须在回执单右上角注明班级、学号及联系方式。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提前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按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1.凡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当年不可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请各学院(系、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同时积极做好贷款学生的监督管理、诚信教育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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