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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 2019 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16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所):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 277 号)精神和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 2019 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下达至相关学院(所),由学院(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拨付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学院(所)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及学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自行组织 2019 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遴选与立项工作。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紧密结合本学院学科规划,围绕优先发展学科方向,持续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三、申报条件

  1.原则上重点支持 40 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

  2.作为项目负责人曾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 项目期限与经费额度

  1.项目期限: 不超过 3 年。

  2.经费额度: 学校将 2019 年经费预算额度切块下达至相关学院(所)(附件 1)。 原则上每个项目 2019 年拨款不低于 5 万元。

  3.各学院(所)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项目后续拨款。

  五、 组织申报

  1.学院组织科教人员申报,经学院(所)教授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在本单位公示后下达立项文件。

  2.将立项文件分别报计财处和科研院,由计财处划拨经费,由科研院建档备案。

  六、 相关要求

  1.请学院(所)将立项评审时间提前告知科研院,科研院全程参与项目评审,以进一步全面了解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进展情况。

  2.为进一步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规范化管理,请各学院(所)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3.根据学校要求,科研院、推广处、人才办、国际处立项的在研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同一个人,当年只能主持一项校内自主立项项目。在研博士科研启动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4.根据教育部要求, 2019 年 6 月经费执行进度要达到 50%, 9 月达到 75%, 11 月达到 95%, 12 月达到 100%。达不到经费执行进度要求的,计财处将收回差额部分经费统筹使用。同时,在 2020 年划拨学院经费中相应核减。

  5.请相关学院(所)于 5 月 6 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科研院基础科学处(D502):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A3 套印)、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A3 套印)、 2019 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019 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评审专家名单、学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gushenjie@nwsuaf.edu.cn.

  联系人:谷申杰   崔卫芳

  联系电话: 8708000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9 年 4 月 15 日

编辑:0     终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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